說到底,我是個很任性的人,任性到有時我也很無言。

不過,起碼有個好處是,我不是個隨波逐流的人。拜託,如果全台灣都一樣的追求主流的話,那台灣只要一個周杰倫就好了啊。其它那麼多的歌星豈不多餘?
很是很不湊巧,我剛好是那個不喜歡他的之一。他的迷看到請不要打我,因為不喜歡不代表我討厭他啊!就只是對他的感覺很平淡。
我喜歡品冠,我喜歡林嘉欣(雖然報紙總是批她胖),我喜歡的明星不見得是很閃亮的那顆星,只是他們可以觸動我心裡的某些地方。
當有人批評我的喜好時,無所謂,我又不會癢也不會痛。何必去管其他人的想法?就算不同意而火大,那些明星也不會因此頒發獎金為你的英雄事蹟表揚。如果你跟著附和,坦白講,那真的是你的喜好嗎?

但是事實證明,我的喜惡有時並不是那麼理智,或是說非常任性。
有時候高興時,可以把垃圾般的東西當成至寶。有時卻義無反顧的丟棄它還是可用的東西。

記得我小時候,存了好久的錢才去買一台隨身聽(那時候不像現在的小孩,一出手就是好幾千,我那時的零用錢大概就只有過年紅包吧!)。買回來不到一個月,就因為跟我弟吵架,在氣到失去理智下將它丟到垃圾筒隨著音樂車揚長而去(現在想起還是頗心痛)。或者有時,自己好不容易完成的工藝品(明明就是連地攤貨都比不上的玩意兒),卻珍惜的跟寶一樣,放了好幾年,一直至搬家了才被清掉。

(待續...)
 
ps:這是幾年前我頗愛的連續劇的主角劇照,當時很迷這對銀色情侶,幾乎他們主演的戲我都看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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