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特別早起,上網看部落格時看到一篇文章,內容又是另一個部落客的演講內容被人貂續狗尾地報導出來。

原文請看這裡

結果,聯合報報導此篇的記者特地上門來留言,在留言板轉貼如下:

你好,我是聯合報的陳靜宜,不是張宜靜。
很遺憾原本看來的一番美事,帶給你這麼多困擾,採訪該店當時,業者確實提到了您對該店的讚許,而事後我也向雜誌的葉佳彬小姐確認,有採訪錄音為證,提到您確實肯定該店品質。
因為不涉及詆毀(當初是這麼想),因此未再向您查證,是我的疏忽。
您在美食界確實備受尊崇,我也是您的讀者,對您的見解、學識與經歷十分佩服,是我心目中的美食達人。
不過隔行如隔山,媒體是有些「行規」,只要跟媒體接觸的那一霎那就已經是採訪了,即使有時有人會交代「這段不要寫」,記者會狠狠地點點頭,但事後還是會寫 出來,而且變成標題;有時您說三分,他偶爾會誇張到五分,媒體就是這麼可惡,但也不否認他確實是一體兩面,總讓人又可愛又可恨。
我能體會您或許有被「利用」或「消費」的感覺,這樣的感覺確實很不好受,不過我想業者會如此看重您的評價,或許換個角度看,說明了您的評價對於台灣餐飲業的鼓舞或肯定有多大。
請恕我斗膽,我反而希望您不要吝嗇您的讚美或肯定,或許店家原本只有六十分,經過您的讚美獲肯定而進步到八十分、一百分;以您對世界美食的見解與看法,如果能被您肯定,相信對台灣本土餐飲產業一定會有所幫助。
以上是我誠懇的想法,無意辯駁或挑戰,最重要是希望您能消消氣。
陳靜宜 敬上

======前情提要結束分隔線======

坦白講,假設(請注意,此乃個人假設之立場不代表當事人之言論立場)陳小姐是來澄清的,個人認為她的澄清重點在她自己的名字!
留言當中提到:
業者確實提到了您對該店的讚許,而事後我也向雜誌的葉佳彬小姐確認,有採訪錄音為證,提到您確實肯定該店品質。

這句很明顯地就是要脫罪─我寫的東西是別人說的,我只是把別人說的寫出來啊!不信?我還有錄音存證喔!


接下來:
隔行如隔山,媒體是有些「行規」,只要跟媒體接觸的那一霎那就已經是採訪了,即使有時有人會交代「這段不要寫」,記者會狠狠地點點頭,但事後還是會寫 出來,而且變成標題;有時您說三分,他偶爾會誇張到五分,媒體就是這麼可惡,但也不否認他確實是一體兩面,總讓人又可愛又可恨。

這段更扯:將自己的不專業不負責的態度完全推地一乾二淨!這言下之意好像就是:我也不過才說它是全台最好吃的巧克力,你就緊張成這樣,這還只不過加了二分水罷了!下次我寫成全世界最好吃,那你不就要火燒屁股?我這樣做會可恨嗎?我倒覺得挺可愛的!

最後講的那些不要吝嗇讚美或肯定,更是一堆屁話!你當你的報導是在做士氣鼓舞專欄嗎?這可是牽扯到商業利益及當事人的聲譽問題耶!閣下到底有沒有搞清楚當事人發文的訴求點啊?

不然你以為知名品牌廠商為什麼要花大錢去請明星代言?不然你以為那些明星代言只是看價錢高低而已嗎?一件商品要請人代言除了出的價碼在一定水準外,還得自己奉上各項檢驗資料、法律相關文件等一大堆我都不懂的東西。那些明星(或是所屬經紀公司)才會點頭答應。畢竟,當代言人可是要用自己的名聲去幫這項商品背書的耶!

假設今天有人看了這是某某某推薦的「全台第一」,而慕名而來,但是感想卻是點點點。你覺得那個人會怎麼想?會怎麼做?

心地善良的:啊,應該是我口味太挑,這個不合我口味。
一般人:啊,不過就是這樣嘛!
惡質死小孩:什麼美食達人啊!不過就是收錢的騙子!連我家巷口的阿花做的都比這個好吃。

久而久之,原來頗有聲望的一個人,就這樣被媒體弄到惡名昭彰,而這一切的一切不過就是要迎合那些沒有專業水準、沒有專業素養、沒有專業負責態度的媒體從業人員的「不要吝嗇讚美或肯定」的心態!

如果一個人在寫東西沒有水準就算了,起碼別人寫的東西也要搞懂對方的訴求點吧?真是可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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